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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章

[作者:admin   |   时间:2012/9/7 8:22:54   |   点击率:16927]

厦大名师领航    圆您硕士之梦

【批准单位】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备案单位】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承办单位】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

 

【课程目的】
1、依托厦门大学的优秀教师资源。厦门大学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具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满足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法律专业深造的机会,经福建省学位办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厦门大学法学院2012年将在福州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直属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专门从事人才资源开发、交流配置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及代理企业、代理人员,提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继续教育、企管培训等多样化教育培训服务。

2、法律专业一直是大学中的热门专业,是就业市场中的热门职业。不管是对法学新人,还是对在法学界摸爬滚打多年的职场“老人”来说,他们都需要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更新法学知识,使之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他们应如何对自己进行再充电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很多人选择在职读研继续充电。大学本科的法律课程是基础,仅是启蒙,要想更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某一专科法律,那就一定要读研。研究生的课程会对法律做更细致的探索,更具体的应用。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集中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毕业后可申请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而且在职研究生的上课时间基本都是在周末或者平时的晚上,这样就不会与工作时间相冲突,边工作,边充电。

【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学科门类:民商法学(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
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一)采用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两年。
(二)加强专题性教学建设,结合司法实践疑难事案,采取师生互动式教学为主,重视从实践中提炼理论,着重法律原理的思维训练。
(三)采用学分制,在职攻读这种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4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
(四)设立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每位学生至少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导师组应由具有指导法律硕士生资格的正、副教授构成。
(五)加强与法律实际部门的联系和交流。
(六)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方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课程计划】
在职攻读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要求:最低40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选修课。

(一)公共必修课。

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总学时

学分

1

法律外语

1

32

2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1

32

2

3

法理学专题

1

48

3

4

中国法制史专题

2

32

2

5

宪法学专题

1

32

2

6

行政法专题

2

32

2

7

民法学专题

1

64

4

8

刑法学专题

23

64

4

9

国际法专题

2

48

3

(二)选修课(不少于5-6门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时间

总学时

学分

1

知识产权法

45

24

2

2

国际商法专题

45

24

2

3

证据法

45

24

2

4

证券法

45

24

2

5

婚姻家庭法

45

24

2

6

世贸组织法

45

24

2

7

竞争法

45

24

2

8

劳动法

45

24

2

9

国家赔偿法

45

24

2

10

房地产法

45

24

2

11

保险法

45

24

2

12

外国刑法

45

24

2

【师资阵容】
厦门大学法学院师资团队:林秀芹、蒋月、丁丽瑛、刘连泰、夏雅丽、李兰英、张榕、朱炎生、陈晓明、卢炯星、黄健雄、潘峰、李晓辉、 周贇、陈喜峰、游钰、 卢正敏、池漫郊、房东、李刚、孙丽岩、郭春镇等。

【证书与学位】
学员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专业课程且达到规定学分者,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颁发《厦门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结业证》;该证书可作为学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参考依据。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收费标准】
 两年总学费12000元。报名注册费1000元。正式开学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做自动放弃学习,不退任何费用。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费用,按照厦门大学规定标准收取。

【招生对象】
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工作人员;高等院校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及其他有志于从事法律法务方面与管理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士。

 【报名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一年者(大专学历可参加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报名办法】
 应备材料: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两寸免冠彩照各3张。

【报名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1层A区  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
咨询电话:0591-87612459  13805013190  欧阳老师 www.hxpxw.net
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202室)
咨询电话:0592 - 2186991  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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