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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咨询师——分析婚姻问题

[作者:admin   |   时间:2011/7/11 17:16:35   |   点击率:6517]

案例一  
李明,男,王娃,女双方于1992年结婚。结婚时双方未对夫妻财产形式进行约定。李明是一公司高级职员,于2000年间经营期货买卖,获利甚多,故李明出资以王娃之名购买一套高级公寓,出租给他人,每月租金5000元。王娃为职业篮球员,于2002年间参加职业篮球比赛,获胜利后的一辆丰田轿车。后李明经营的去他买卖失利,债主要求李明以其住房及汽车偿还。  
问题 :
1李明以王娃之名购买的房屋能否作为王娃的个人财产?该房租金是否为王娃的个人财产?说明理由
2王娃因比赛获胜所得的汽车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3李明因经营失利所欠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偿还?说明理由  
案例二
陈某嗜酒,几乎天天和醉,黄某因此与丈夫陈某于1998年10月开始分居并要求离婚。2000年1月离婚判决书下达,黄某对其中有关孩子抚养费的内容不服,于 2月1日 开始又上诉到中级法院。 2月28日 ,二审判决没下,黄某就从电视上得知,陈某买彩票中了15万大奖。黄某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得到一半。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对陈某中的15万元予以分割
这时,陈某的父亲出来说,彩票和大奖是他的,儿子只是代买彩票,代为领奖
问题 
1 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对方可否主张权利?
2 此案该如何解决?
3 陈某父亲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  
1,不能.不是.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不能.理由同上.
3,属于,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有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书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可以.
2,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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